沒有香港身分證,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對在內地或海外生活的創辦人,真正要先分清的是:誰持有公司、誰在香港處理法定事務、本人會否來港工作,以及資金與業務在哪裏發生。這幾件事各有規則,不能只靠一張註冊證書全部解決。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本文以一般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適用於非香港居民個人及有境外股東的籌備情況。金額為港幣;受規管行業、特殊股權及個人入境身分須另核對。

非香港居民可持有一般私人公司100%股份,亦可在符合任職資格時兼任唯一自然人董事,毋須為此找香港人代持。公司仍須有合資格公司秘書和香港註冊辦事處;成立公司不等於銀行必定開戶,也不等於取得香港工作或居留權。

先按情況選路線

仍在選擇亞洲註冊地,可先閱讀新加坡與香港公司比較,再核對兩地的董事、費用、稅務與實際營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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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情況選路線
你的情況先處理甚麼不能混淆的事
在內地/海外居住,以個人投資新業務成立香港本地公司,安排秘書、地址及實益擁有人資料董事可住境外,不代表公司可以沒有香港註冊地址
已有境外母公司,希望香港業務獨立簽約評估由母公司持股的香港子公司子公司是新法人,並非把母公司的名稱登記一次便完成
境外公司直接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評估註冊非香港公司,使用NN1等文件是原境外公司的香港登記,並非另成立一間本地公司
自己打算來港日常管理、提供服務或受僱同步核對現有逗留條件與適用入境安排公司股東/董事身分不是工作許可

子公司與分支的責任、文件、代表和周年申報差異,集中於本地子公司與註冊非香港公司比較。以下七步主要講新成立本地公司的路線;已有香港公司而只更換股東、董事,也不等於重新交NNC1。

誰可以持股和擔任董事?

一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少有一名創辦成員及一名自然人董事,同一人可以兼任。成員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團體;自然人董事須年滿18歲,並符合任職資格及不受適用取消資格等限制。《公司條例》沒有規定董事必須是香港居民,因此內地居民及外國人一般均可參與。

私人公司的章程須限制成員轉讓股份的權利、將成員人數限於50名,並禁止邀請公眾認購股份或債權證。計算人數時,聯名持股者作一名成員;現職僱員,以及任職時已是成員並在離職後一直保留成員身分的前僱員,按法定規則不計入該上限。不能把私人公司當成可無限制向公眾募股的工具。

公司可以由非居民全資持有,毋須為滿足一般成立條件而找本地代名股東或代名董事。若業務涉及持牌活動、特定資助、合約或金融機構產品,則要另查其股權、管理人員及實質營運要求,不能把一般公司法資格當成所有業務的通行證。

法人股東可用於集團持股,但必須確認其存續、有效授權及完整控制鏈。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的要求不能只用法人董事代替;公眾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特定集團內私人公司等另有法人董事限制。

有限責任主要指成員一般以其所持股份未繳款額為限承擔責任,不免除個人擔保、欺詐、董事失責或其他法律責任。居於境外亦不免除董事監督帳目、申報及公司運作的責任。

哪些安排必須留在香港?

公司秘書: 如屬自然人,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須在香港。這是居住/辦事處要求,不能簡化成必須某國籍或一律必須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唯一董事不能兼任秘書,也不能用一間同樣以他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作秘書繞過限制。

任職資格與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TCSP牌照是兩個問題。提供者是否須領牌、是否符合適用豁免,以及實際服務範圍,均須核對;不能宣稱每名合資格秘書都必須有TCSP牌照。可依秘書及註冊地址費用指南比較首年、續年、申報和交接工作。

註冊辦事處: 必須在香港,不能只用郵政信箱,應有有效收信及處理法定文件的安排。服務地址可以與實際營業地不同,但不等於銀行認可的實質營運證明。住宅、共享或服務地址仍須按租約、物業及用途條件核對,可參閱註冊辦事處指南。

公司紀錄與SCR: 一般私人公司須備存適用法定登記冊,包括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指定最少一名合資格指定代表。海外董事不會自動滿足代表的香港居住等條件;公司秘書也不是不經核對便自動成為指定代表。識別、確認、記錄和更新規則直接使用SCR指南。

文件清單:法定交付與核身材料分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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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單:法定交付與核身材料分開準備
類別準備內容容易出錯的地方
成立資料擬用名稱、私人公司類別、香港註冊地址、董事/秘書/創辦成員資料姓名、地址、名稱及各表格不一致,或把必填資料留空
股份安排幣種、類別、股數、各成員認購額、已付及未付金額、權利把常見股本數字當法定最低額,或把認購與實繳混為一談
法定交付NNC1、組織章程細則文本、IRBR1、正確費用及適用PI-NNC1頁只有身分證副本,卻沒有完整表格、章程或適當簽署
個人核實按表格及所選提交途徑提供身分資料;服務商可能另需證件、住址及核身把每名服務商的材料有效期/認證要求當作註冊處通用規定
法人股東及授權註冊/存續證明、章程或相關組織文件、授權決議、簽署人及最終控制鏈只提供母公司名稱,卻無法證明授權或最終擁有人
銀行與業務公司證書、持股圖、授權、真實業務及資金來源等把註冊材料當成銀行完整KYC清單,或偽造訂單來補資料

服務商、電子服務帳戶、銀行及簽證各有核實要求。材料是否須正本、認證副本、翻譯或近幾個月的證明,要向實際接收機構確認;不存在一套適用所有環節的「交一張證件便全包」清單。

沒有香港身分證,NNC1怎樣填?

以自然人董事為例,按現行NNC1附註,姓名須與香港身分證一致;不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時,按其護照資料填寫。公開頁填寫香港身分證的部分號碼;沒有香港身分證時,填護照部分號碼及簽發國家/地區。完整號碼另填於PI-NNC1,不能把完整證件號碼誤填在公開欄。

董事的公開通訊地址可以是境外地址,但須填國家/地區,不接受郵政信箱;通常住址則另填於PI-NNC1,不接受「轉交」地址或郵政信箱。每頁PI-NNC1只處理一名自然人的受保護資料。該頁不供一般公眾查閱;法定獲准取覽等安排仍須按規則理解,不能保證資料永不向任何人披露。

若董事既沒有香港身分證,也沒有任何護照,NNC1附註指示在有關識別號碼欄填「無」。不要把內地身分證或通行證號碼冒填成護照號碼,也不要反過來宣稱「沒有護照便依法不能當董事」。這項填表安排不豁免核實真實身分;沒有護照時,應先向註冊處、所選電子提交途徑及服務提供者確認如何完成識別與簽署,銀行另按其資格及核身要求決定。

非居民成立本地公司的七步流程

第一步:確認持股、管理與資金路線

決定由個人還是境外公司持股、誰擔任自然人董事、股份權利及初始資金如何到位。預先畫出持股及控制圖,記下實際管理地、交易地、主要客戶及供應商。跨境注資與借款各有證明及申報問題,不能成立後才用私人收款掩蓋資金性質。

《公司條例》沒有規定最低實繳股本或固定股份數目。自2014-03-03起採無面值股份制度,常見HK$10,000不是法定最低額,「每股面值HK$1」也不是現行通則。實際發行價、認購及未繳股款仍有法律和會計意義;持牌業務的資本規定須另查。

第二步:擬名並查冊

可登記一個英文名、一個中文名,或兩者同時使用;不能在同一名稱混合中英文字。一般英文有限公司名稱以完整的Limited結尾,中文以繁體字「有限公司」結尾,特殊批准另論。使用官方電子查冊核對完整名稱及限制字詞,並另外查商標;名稱查冊不是預留或獲批保證。操作沿用公司查冊指南。

第三步:落實秘書、地址及公司文件

取得合資格秘書同意,確認香港地址與郵件處理;備妥NNC1、IRBR1、章程、股份及各人資料。若委託代辦,先確認政府費、首年/續年服務、SCR、NAR1、額外變更、翻譯及快遞是否包含。遠程辦理也須完成實際接收方要求的身分核實及有效簽署。

第四步:取得簽署及董事同意

由NNC1列明的創辦成員簽署;如為法人團體,須由其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代簽並列明簽署人。若簽NNC1的創辦成員亦為董事,必須簽表內出任同意書;其他首任董事若未簽表內同意書,須在公司成立後十五日內交付NNC3。不能讓每名董事分別交一份不完整NNC1代替一份完整申請。

第五步:選擇提交途徑、商登年期並繳費

可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交付電子申請,或依官方安排交付印本。非居民能否完成所選方式的帳戶登記、身分確認及電子簽署,要事先確認;可由合適本地專業人士協助,不應承諾所有國籍、證件和公司架構都能即時全程網辦。

選一年或三年商登,交正確文件及費用後保存提交與付款紀錄。委託他人不等於不用董事/創辦成員真實同意,也不等於可以共用帳戶密碼或偽造簽署。

第六步:跟進申請並核對兩證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電子證書一般一小時內發出;印本股份公司證書一般四個工作日內發出。這是正常處理安排,不包括材料準備、核身、補正或特殊審查,更不是銀行開戶時間。應跟進通知及補件,不能把儲存草稿當作完成交付。

獲批後核對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的名稱、成立日期、識別碼及有效期。電子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印本領件須按提交人或獲授權代表的領取及核身安排辦理,不把政府郵寄證書當成默認服務。2023-12-27後識別碼的變化直接參閱BRN、CRN與UBI指南。

第七步:開始營運前完成開戶、牌照及合規安排

建立登記冊、SCR、董事決議及公司檔案,安排帳戶及記帳,按業務取得所需牌照。NNC1的擬經營業務性質不會自動完成實際開業通知;一站式成立的公司仍須在實際開業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業務資料,可按要求使用IRBR200。

公司成立、銀行批准、牌照及本人來港資格應分項確認;某一項較快,不代表其他項目亦同步完成。一般流程的更完整版本可共用香港開公司七步指南。

2026費用:政府金額與服務成本分開看

下表適用於2026-04-01至2027-03-31的一般本地有股本公司成立及商登,不是非居民專用加價,也不是EkaFlow套餐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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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費用:政府金額與服務成本分開看
成立途徑及商登選項公司成立費商登費及徵費兩項合計
電子+一年商登HK$1,545HK$2,200+HK$150=HK$2,350HK$3,895
印本+一年商登HK$1,720HK$2,350HK$4,070
電子+三年商登HK$1,545HK$5,720+HK$450=HK$6,170HK$7,715
印本+三年商登HK$1,720HK$6,170HK$7,890

本地公司首張商登應繳額按相關成立法團遞呈日期釐訂,生效日期則是成立日;續證按其生效日。2026年首三個月仍屬上一收費期間,不能把四月起的金額寫成全年不變。

成立未獲批准時,可按程序申請退回部分成立費:電子HK$1,280、印本HK$1,425;相應不可退文件存放費為HK$265/HK$295。商登款項及服務費另依各自規則,不保證整單全退。

非居民較常需要額外評估翻譯、文件認證、境外法人盡調、核身、快遞、秘書、地址及日後會計審計的工作量。這些沒有全港統一法定服務價;先拿逐項報價,確認首年、續年和超出範圍費用。股本、股東借款與銀行最低結餘也不是同一種已消耗費用。完整成本及續年表直接引用香港開公司費用指南。

公司成立後,可以全程遙距開銀行戶口嗎?

註冊處不負責銀行開戶審批。先確認產品接受的公司、行業、董事/實益擁有人證件及所在地,以及誰要核身、是否須面談和可用的遙距方式;不是所有人一律到場,也不是所有公司均可免面談。

通常應整理公司證書及章程、授權決議、董事/簽署人資料、完整持股及實益擁有人圖、業務模式、預計交易和資金來源。初創未有已完成交易,可用真實的籌備計劃、意向、報價或其他可接受材料說明,不應偽造流水或發票。

金管局指出,銀行不應一律要求境外機構所有董事及實益擁有人來港,亦不應一律要求其所有文件由香港公證人認證;合理的個案核實仍可能需要。開戶所需日數依個案及補件而異,不能用公司一般一小時成立推斷帳戶即日可用。

請直接使用公司開戶文件與KYC指南,以及數字銀行、傳統銀行與支付平台比較。名稱帶「金融」或可網上開戶,不代表一定是持牌銀行;費用、保障、現金及融資能力要分開比較。

持股、在港工作和居留,是三件不同的事

在香港境外持有及管理公司的安排,不會僅因列名股東/董事就自動產生香港工作許可。若打算本人來港日常經營、提供服務或受僱,要先核對自己的居留權、入境權或現有逗留條件;已持適當身分的人,也不能不看限制便一律再申請相同簽證。

訪客可以洽談,不代表可以長期駐港營運

訪客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也不得開辦或參與業務。入境處另列出一般准許的商務活動,例如簽合約、參與招投標、檢驗貨物、解決索賠、應邀商務考察及短期會議。參展不包括直接向公眾售貨、直接提供服務或搭建攤位。

因此不能把「可以簽合約、參加會議」推成「可持旅遊身分每天在香港公司工作」,亦不能用不領薪避開限制。內地來港證件及簽注、其他國籍訪港安排與工作許可仍須按個人身分分別辦理。

企業家來港投資及其他安排

一般就業政策下企業家來港投資,會評估資格、三年業務計劃及財務預測、資金、投資、職位和對香港經濟的貢獻等;不是按一個固定註冊股本金額自動換取批准。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一般需四星期處理,仍非批准保證,也不含前期籌備。

這項安排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亦有指定國籍限制;但不應將限制擴寫成所有中國護照持有人永遠不能申請。持中國護照而居海外者,如已在海外有永久居民身分,或緊接申請前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並從海外遞交,可在符合其他條件時按官方安排申請;此處「海外」不包括內地、香港及澳門。

內地居民若考慮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高才通或其他途徑,須另按真實職位、個人資格、業務與逗留條件評估,不是成立自己公司便可保證「自僱簽證」、獲批、續期或居留。無須為純境外持股而虛構香港工作職位。

海外營運、利得稅與跨境資金要一起規劃

一般法團標準利得稅率16.5%;符合兩級制的首HK$200萬元應評稅利潤8.25%,其後16.5%,關連實體等限制另論。這是應評稅利潤的稅率,不是營業額或所有公司一律先收8.25%。

董事在境外、款項由境外匯入或客戶不在香港,都不是單一免稅判準。利潤來源須看實際產生利潤的活動;適用的跨國企業集團境外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亦須另評估,不能承諾香港公司所有海外股息、利息或處置收益自動免稅。

若管理、員工、簽約或實際營業活動在內地/其他地方,亦要檢視當地稅務居民、常設機構、個人報酬、轉讓定價及申報責任。境外法人或個人的出資、股東借款、貨款與分紅應按真實用途及適用外匯/投資規則辦理,不能把個人便利化購匯安排當作可任意投資境外公司的通道。

香港公司在內地再投資或經營,不能靠香港證書免辦內地要求;可共用香港人在內地開公司指南。香港報稅則直接引用BIR利得稅完整指南,保留交易、資金來源及實際管理的證據。

成立後,把期限放進同一張日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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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後,把期限放進同一張日曆
事項一般時間/觸發點誰在境外也不能略過
首任董事同意其他首任董事未簽NNC1表內同意書時,成立後十五日內交NNC3提前確認簽署及提交責任人
實際開業通知實際開業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與NNC1的擬經營業務資料分開
NAR1周年申報一般私人公司成立周年日後四十二日內,成立當年除外準時政府登記費HK$105;不是商登續費或報稅
商登續期按證書有效期及續證安排三年證不免除每年其他合規
記帳、審計及利得稅從交易開始留紀錄,按財政年度、稅表和通知履行首份利得稅表一般成立約十八個月後發出,不是十八個月免記帳或免稅
SCR及公司資料變更識別、確認、變更時按各自法定期限處理不能等每年交NAR1才一次補報所有變動

NAR1四十二日為曆日;最後一天為星期日/公眾假期與普通星期六的處理不同,詳見周年申報表完整指南。商登沿用商業登記證指南,帳目安排可接續年結日指南。

本地公司的董事/秘書委任及停任一般須在十五日內交ND2A;人員詳情更改使用ND2B,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使用NR1,亦有一般十五日的通知要求。不能把所有改動都放進ND2A,或以周年表代替事件通知;具體交接及表格可沿用秘書與地址指南。

不要將沒營業、虧損或暫無收入等同已依法成為不活動公司,也不要假定非居民董事的公司可免審計。若公司不再使用,應正式評估退出途徑及未清責任,而不是停付秘書費便視作公司自動消失。

常見問題與申請前自查

一個內地居民可以同時是唯一股東和董事嗎?

一般可以,須符合董事資格並另有合資格秘書、香港註冊辦事處及其他適用安排。不要為此買入不必要的本地代持服務,也不能讓唯一董事兼秘書。

是否必須來港、租獨立辦公室和存入HK$10,000?

公司法不因董事為非居民就一律要求本人來港,亦無最低實繳股本HK$10,000的通則。成立核身及簽署、香港註冊地址、實際營業場所、銀行及入境是不同要求;各環節仍須實際符合,不能一概承諾零到場、零地址安排或任何行業毋須實體場所。

海外母公司開香港業務,是否都要用NN1?

不是。可成立母公司持股的本地子公司;境外公司本身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時,才按相應規則評估註冊非香港公司。兩者責任與文件不同,直接參閱子公司與分支比較。

成立前最後要核對哪些事?

確認實益擁有人及授權清楚、證件與表格一致、秘書及地址合規、股份與資金真實、全部簽署及費用備妥、開戶材料可解釋、本人來港活動有合適身分,並已指定收信、記帳與追蹤期限的人。服務報價亦應載明續年和交接,不只比較首頁的一次性價格。

官方核對來源與下一步

EkaFlow可協助把股權、文件、秘書地址、開戶與持續合規工作整理成適合公司實況的清單。如需梳理,可預約諮詢;政府註冊、銀行及入境等批准分別由相關機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