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設立後,需要同時管理ACRA的公司申報及IRAS的稅務申報。免審計、沒有收入、ECI豁免和停止營業是不同概念,不能用其中一項推斷所有義務都停止。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一般非上市新加坡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金額為新加坡元S$;特殊行業、上市公司、大型跨國企業最低稅及特殊重組另查。成立操作見新加坡註冊七步流程,兩地選址見新加坡與香港比較。
財政年度、YA與稅務居民先分清
公司稅一般按上一財政年度所得於下一課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YA)評稅。例如2025-12-31結束的正常十二個月財政年度,一般對應YA2026;2026-12-31結束則一般對應YA2027。首次期間較長、變更FYE或不同基期須另外判斷,不把2026成立日直接等同YA2026。
稅務居民依公司業務的控制及管理在哪裏實際行使判斷,通常涉及策略性董事決策、董事所在地與當地管理實況。新加坡成立、開本地戶口或委任代名董事都不是自動證明;形式上在新加坡開會,也可能不足以確立身分。稅務居民與否會影響協定、指定境外收入豁免及SUTE等待遇。
17%稅率與新公司SUTE
公司所得稅標準稅率17%,不是營業額的17%。正常應課稅所得須由真實帳目作稅務調整、扣除可用項目後計算;會計淨利與應課稅所得不一定相同。
合資格新公司首三個連續YA可使用Tax Exemption Scheme for New Start-Up Companies(SUTE)。自YA2020起,一般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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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應課稅所得部分 | 豁免比例 | 該部分最高豁免 |
|---|---|---|
| 首S$100,000 | 75% | S$75,000 |
| 隨後S$100,000 | 50% | S$50,000 |
| 超過S$200,000的餘額 | 不在此SUTE分段豁免內 | 按適用規則計稅 |
公司須在新加坡註冊,且在相關YA為新加坡稅務居民。整個該YA相關基期內,股本須由不多於20名股東直接實益持有,並符合:所有股東均為自然人,或最少一名自然人直接實益持有不少於10%已發行普通股。
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或從事物業發展作出售、投資或兩者兼有的公司,不適用SUTE;外國公司及其新加坡分支亦不適用。不能只成立一家新法人,便不看活動、居民及股權條件。
首三個是連續YA,虧損、沒有收入或沒有可享豁免的年度也會計入,未用額不能任意留到第四個盈利年度。新公司首個長會計期間可能涉及不同YA,應按IRAS的基期分配規則計算,而非只數成立後三個周年。
不適用SUTE時:部分免稅PTE
一般可按資格評估Partial Tax Exemption(PTE):首S$10,000正常應課稅所得豁免75%,其後S$190,000豁免50%,前S$200,000最高合計豁免S$102,500。SUTE同一所得分段不再疊加PTE,也不能把兩套免稅額全數相加。
例如正常應課稅所得S$150,000:SUTE合資格時,豁免S$100,000,基本公司稅為S$50,000×17%=S$8,500;按PTE則豁免S$7,500+S$70,000=S$77,500,基本公司稅為S$72,500×17%=S$12,325。以上均未計年度回贈、其他抵免及調整。
YA2026:50%回贈與S$2,000現金補助如何配合?
YA2026增強公司所得稅回贈為應繳公司稅的50%,回贈及現金補助每公司合計最高S$40,000。這是YA2026特定措施,不是永久稅率,也不應仍使用較早公布的40%、S$30,000及S$1,500版本。
回贈一般適用YA2026須繳公司所得稅的公司,包括非稅務居民公司,惟不包括按最終預扣稅率處理的所得。一般先扣適用稅項抵免再算回贈;不能用本文簡單算式取代有外國稅額抵免等項目的完整計算。
活躍公司如在2025曆年聘有最少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僱員,並就其支付CPF供款,可符合S$2,000現金補助的本地僱員條件;同時身為股東及董事的個人不計。集中聘用/調派員工等另有細則,不能只憑一張未付薪名冊判斷。補助本身不課稅,無應課稅所得者仍可在符合條件時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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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情況 | 如何計算 | 避免誤讀 |
|---|---|---|
| 回贈前稅款S$8,500,不符合現金補助 | 50%回贈S$4,250;示例稅款S$4,250 | 不能額外再領S$2,000 |
| 同為S$8,500,已符合並取得S$2,000補助 | 算得回贈S$4,250,減已付補助後額外回贈S$2,250;示例稅款S$6,250 | 把已收S$2,000現金納入後淨負擔為S$4,250,不是再扣成S$2,250 |
| 算得50%回贈不超過S$2,000,合資格領補助 | 保留S$2,000補助,沒有額外公司稅回贈 | 補助與回贈不是兩項各自無條件全額支付 |
| 算得回贈超過上限且領取補助 | 合計最多S$40,000;額外稅務回贈最多S$38,000 | 不是S$40,000再加S$2,000 |
IRAS一般自動處理符合條件的回贈及補助;實際評稅、補助紀錄與抵免須核對。2026才成立的公司,不能倒推自己已在2025聘僱,亦不會僅因成立年份就自動享有YA2026回贈。
境外收入與資本收益:不是一律免稅
新加坡居民公司按單層公司稅制(one-tier)派發的股息,股東在新加坡一般毋須再次繳付該項股息稅;新加坡目前也不就股息支付徵預扣稅。這與公司收到外地股息的課稅/豁免是兩個方向,境外股東在其稅務居民地的義務亦須另查;不能推論所有跨境付款均無預扣稅。
境外收入一般在匯入或收到新加坡時須考慮課稅;若收入本來來自在新加坡經營的業務,可能按權責發生制課稅,不以是否匯入作唯一判斷。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指定的外地股息、外地分支利潤和外地服務收入,申請適用豁免時一般須同時滿足:該收入已在來源地受稅、收到時來源地最高公司名義稅率至少15%,以及稅務主計長認為豁免對公司有利。實際已稅、名義稅率、股息底層稅及實質業務優惠例外有各自證明要求,不是只看一個15%便成立。
協定及外國稅額抵免也須按居民身分和所得判斷。不能把「一般沒有資本利得稅」理解成所有出售收益免稅:交易性收益及適用的境外資產處置收益等仍可能受稅,跨國實體應另核對2024年起相關規則及經濟實質條件。
GST 9%:S$1,000,000門檻與2026生效時間
GST標準稅率9%。應課稅營業額一般包括在新加坡的標準稅率與零稅率供應,通常不包括豁免、範圍外供應及出售資本資產;不能用淨利潤或所有全球收款直接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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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註冊測試 | 何時申請 | 一般生效時間 |
|---|---|---|
| 回顧式:上一曆年應課稅營業額超過S$1,000,000 | 下一年1月1日至30日 | 下一年3月1日 |
| 前瞻式:合理確定未來十二個月會超過S$1,000,000 | 預測日起三十日內 | 對2025-07-01起產生的責任,預測日起兩個月 |
例如2026-01-15根據已確認合約合理預測超標,一般在2026-02-14前申請,2026-03-15起註冊;不是沿用舊制一律第三十一日生效。僅有希望達成的營收目標,與有訂單/合約支持的合理確定預測不同。
符合特定例外或希望申請免註冊者,須核對IRAS條件,不應自行停止程序。自願註冊也有持續申報、發票及退出限制。2026-04-01起所有新自願GST註冊者須符合適用GST InvoiceNow要求;海外供應商及進口服務等另有制度,不能只靠上述一般營業額測試判斷所有GST責任。
ACRA:小型私人公司免審計的完整條件
公司須在相關財政年度是私人公司,並在緊接之前兩個連續財政年度,符合以下三項中至少兩項:年度總收入不超過S$10,000,000、總資產不超過S$10,000,000、年結時全職員工不多於50人。不是三項都必須符合,也不是只看股本或當年營業額。
新成立未滿兩年的公司可按當前財政年度測試:首年符合私人公司及兩項量化條件便可評估豁免;首年未符合,第二年可再按該年條件測試。已取得小型公司資格後,一般持續符合,除非不再是私人公司,或連續兩個財政年度未能達到三選二條件。
屬集團者,除公司本身符合外,整個集團(包括境外實體)亦須符合小型集團的三選二及連續年度條件,以合併收入、資產及員工等判斷。香港母公司規模大時,不能只看新加坡子公司人少收入低便直接說免審計。
免審計不等於不用記帳、編製財務報表、履行董事職責或報稅,也不自動等於免向ACRA交財務報表;財報及XBRL的提交豁免要另按公司類別及條件判斷。
年度日曆:AGM、Annual Return與IRAS稅表
以下一般非上市公司安排須配合FYE、實際會計期間及當期要求;有股本及海外分冊等情況的Annual Return期限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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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 | 一般時間或條件 | 不可混淆的地方 |
|---|---|---|
| ECI預計應課稅所得 | 年結後三個月內,除符合豁免等情況 | 未收到提醒不等於不用交 |
| ECI自行評估豁免 | 該財年收入不超過S$5,000,000,且該YA的ECI為零,兩者同時符合 | ECI是扣除SUTE/PTE免稅額前的數字;僅應繳稅為零不代表ECI為零 |
| 私人公司送財報以適用常見AGM豁免 | 年結後五個月內送予所有成員,並符合保障要求 | 股東仍可能依法要求會議;另有法定豁免/免除安排 |
| 非上市公司AGM | 一般年結後六個月內,除有效豁免/免除 | 免AGM不代表免Annual Return |
| 非上市公司Annual Return | 一般年結後七個月內;政府申報費S$60 | 有股本及海外分冊的非上市公司一般八個月,不能不看類別 |
| 實際公司稅表 | Form C-S/C-S (Lite)/C,通常相關YA的11月30日前申報 | 與ECI是兩次不同申報;表格資格按公司情況選擇 |
例如正常2025-12-31年結且適用一般非上市期限的公司:ECI一般2026-03-31前;以送財報方式適用AGM豁免,通常2026-05-31前送予全體成員;須開AGM時一般2026-06-30前;Annual Return一般2026-07-31前;YA2026實際稅表通常2026-11-30前。這是示例,不可套用到首次長期間、其他FYE、獲批延期或特殊公司。
成員一般可在六個月期限之前最少十四日提出AGM要求;收到財報後的成員/審計師會議要求也有十四日等保障規則。要採用免AGM安排時,應預先落實送達及請求處理,不能到申報時才追補形式。
沒有交易或虧損的公司仍須處理適用稅表,除IRAS已批准豁免等情況;仍屬存續(live)的公司即使休眠或有IRAS稅表豁免,仍須交ACRA Annual Return。董事/秘書等變更通常在十四日內更新,登記冊及其他變動另有規定。
香港的四十二日NAR1、BIR51及年結日規則不同,請引用香港周年申報指南、利得稅報稅指南和香港年結日指南,不要互相替代。
把責任分配給實際負責人
由董事確認FYE、業務及財務資料;秘書跟進公司申報與登記冊;會計/稅務人員處理帳目、ECI、實際稅表及GST,並由公司保存申報及繳款紀錄。委託服務不會轉移董事全部法定責任,應在到期前確認完成,而非只確認曾寄出資料。
可到EkaFlow諮詢頁按股權、實際管理、員工、交易及集團規模確認工作範圍;不以低稅率、免審計或單一註冊費作為全部年度預算。
官方依據
- IRAS:稅率、SUTE、PTE及YA2026回贈 ↗。
- 公司稅務居民 ↗及境外收入 ↗。
- 股息稅務 ↗及毋須預扣稅的付款 ↗。
- ECI及豁免 ↗與公司稅基本指南 ↗。
- GST註冊 ↗及GST InvoiceNow ↗。
- ACRA:小型公司審計豁免 ↗、AGM期限及豁免 ↗及Annual Return ↗。
- ACRA:財務報表提交要求及豁免 ↗。
本文由EkaFlow整理;年度措施、豁免、期限及個案資格依最新官方資料和實際通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