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紀錄不只是銀行流水或年終報表。帳簿中的收入、支出、資產及負債,應有足夠資料追查及核實;保存年期、電子化方式與誰可取回資料,也須在日常流程中安排。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EkaFlow 本文以一般香港營商人士及本地私人有限公司為主,供初創八個會計錯誤指南及其他本站文章引用。

七年從哪一天開始?稅法與公司法分開算

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七年從哪一天開始?稅法與公司法分開算
依據一般責任與起算點適用邊界
《稅務條例》第 51C 條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者,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入息及開支紀錄;相關交易、作為或營運完成後最少七年包括獨資及合夥,不只有限公司;條例另有例外及特殊制度的修訂規則
《公司條例》第 373、377 條公司須有足以顯示及解釋交易、合理準確反映財務狀況及表現的紀錄;由最後記項或所記事項所屬財政年度結束後保存七年不要把發票日期直接當成公司法保存期起點;董事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遵從

例如,一宗交易在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而其最後記項所屬公司財政年度於 2026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兩套一般七年起算點分別是交易完成與該財政年度結束。不能一律在 2033 年 1 月 15 日便銷毀整套公司紀錄;須讓所有適用保存期均屆滿後再評估。

停業、沒有收到稅表、外判或更換軟件,不會自行令保存期終止。第 51C(2) 條對局長指明毋須保存的紀錄及已解散法團另有例外,但不能把停止營業、申請撤銷或進入清盤等同已解散,其他法例及清盤的保存責任亦須核對。涉及未完調查、訴訟、資產成本或仍待使用的虧損資料等,應先確認是否需保留更久,不以七年作一律刪除指令。

需要保存甚麼?按交易留下證據鏈

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需要保存甚麼?按交易留下證據鏈
紀錄類別主要內容
帳簿與原始憑證每日收支、收入開支帳簿、憑單、銀行及卡結單、發票、收據、合約及相關往來
銀行與收款平台所有戶口及幣種、支付平台結算、交易總額、手續費、退款、匯兌及轉帳資料
資產與負債固定資產成本與處置、按金、借款、應收應付、股東/董事往來及年終明細
貨物買賣法例要求的購銷細節、發票、存貨數量與價值、年結盤點及估值根據;現金零售有適用細節例外,不等於不用記收入
服務業務足以核實服務及收支的訂單、工作/交付紀錄、收費、退款及相關文件
薪酬及申報僱傭及薪酬、強積金、適用僱主申報、帳目、核數與稅務計算、申報副本和提交憑證

不是機械地規定「一筆交易只能/必須配一張紙」:一筆付款可涉及多張發票,一張發票也可能分期收付;重點是清楚連結、金額可核對及不重複入帳。銀行結單證明資金流動,通常不能單獨說明每筆交易的商業目的或扣稅資格。

電子保存可以,但不等於拍照後立即丟紙本

稅務局接受符合要求的電子帳簿及原本文件影像,轉換前毋須先向稅務局申請。依官方 PAM 60 指引,至少須安排:

  1. 資訊可供日後參閱,保留原來格式或能準確表達原資訊的格式。
  2. 保存可識別來源、接收終點及發出/接收日期與時間的相關資訊。
  3. 用可靠流程確保掃描完整,金額、背頁、附註及相關內容清晰可讀,維持資料完整。
  4. 在提供、送達或出示時,使用官方接受的檔案格式,能供稅務局查閱;不能只剩失效的分享連結。
  5. 由公司內可負責的人士進行或監督掃描、儲存及原件銷毀,先確認已妥為轉換及監管保存。

原生電子發票可直接按要求保存,毋須先列印再掃描。單靠OCR匯出的數字、可任意覆寫的表格、低清截圖或軟件供應商「雲端」宣傳,不能證明所有條件已滿足。涉及合約正本、其他法例或爭議證據時,亦要另查原件要求。

實務上可按公司、財政年度、月份及文件類別歸檔,用唯一憑證編號連結交易。保留存取權限、修改軌跡、定期獨立備份及還原測試;這些是管理建議,不是法例指定某款軟件、資料夾名稱或必須使用雲端。

收據遺失怎麼辦?補證,不造單

先向供應商、客戶、銀行或平台取回真實副本,保留補發來源,並標示原單與副本關係,避免一筆開支重複入帳。不能要求對方倒填假日期或購買與實際交易無關的發票。

稅務局《保存業務紀錄須知》說明:沒有收據時,可按情況利用發票、往來結算表或支票存根等證明;交通費等未必能取單的開支,也可用日記帳記錄核實。記下日期、對方、金額、用途、支付方式、經辦與批准資料,連同能取得的付款及業務證據保存。

自行填寫憑單不是保證扣稅或免查證;是否足夠、如何入帳及是否可扣,仍須按實際證據、適用會計及稅務規則判斷。未查清項目應保留待查清單及跟進責任,不以「雜費」湊平。

外判、轉系統及停業時要交接甚麼?

保留公司可控制的資料管理權限,明確列出由誰收單、覆核、備份及處理政府查詢。更換供應商前,取得可讀的總帳、試算表、往來及資產明細、原始憑證、對帳、歷史調整、財務與稅務報告,以及未完成事項。只有年度PDF而沒有可核實明細,未必足夠。

《公司條例》第 374 條另規定紀錄的備存地及董事免費查閱;如紀錄存於香港以外,須按條文把相關帳目及申報表送至並保存在香港,合理準確披露的間隔不得超過六個月。選用海外系統或外地團隊前,須核對實際安排是否符合要求,不能單憑可登入網站便自行斷定已合規。

外判不是轉移全部法定責任。服務範圍、核數師身分、簽署提交及終止交接,詳見會計、審計與報稅費用指南;報稅錯漏則引用更正及反對評稅指南。

官方依據

保存責任、稅表附件與法定審計是不同事項。若是一般收入較少或暫停營業的公司,應另外查看零申報指南及法定不活動公司指南,不要直接據此刪除帳目或停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