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牌照取決於實際製作、售賣及進食方式。「咖啡店」「私房菜」「外賣店」只是經營名稱,不能用名稱代替牌照分類。先把菜單、烹調方法、燃料、堂食及外送範圍寫清楚,才有條件判斷某個舖位能否使用。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按食環署 2026 年 7 月版《食肆牌照申請指南》及現行分類說明整理。完整申請次序、暫准牌照及政府費用見香港開餐廳主指南。
先用經營方式判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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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經營方式 | 應先核對的牌照/批准 | 判斷要點 |
|---|---|---|
| 在處所製作及售賣膳食,供顧客堂食 | 普通食肆牌照 | 烹調彈性較大,但食物室、廚房、消防及通風仍須符合規定 |
| 堂食,使用簡單且少油煙的烹調方法 | 小食食肆牌照 | 不能只按店舖大小判斷,須對照烹調方式與牌照條件 |
| 製作供人在處所以外進食的食品,如外賣專門店或中央廚房 | 一般先核對食物製造廠牌照 | 仍須看食品與製作性質;烘焙、奶品、冰凍甜點等可能有專門分類 |
| 在食肆售賣刺身、壽司等限制出售食物 | 相應書面准許/食肆牌照加簽 | 食肆主牌不自動包括所有限制出售食物 |
| 供顧客在處所飲用酒類 | 酒牌局的酒牌 | 屬獨立申請,不因取得食肆牌照而自動獲批 |
| 店外設露天座位 | 食環署事先許可,並處理土地使用等要求 | 私人土地亦不代表可自行擺枱 |
| 工廠食堂、烘焙、卡拉 OK 等 | 工廠食堂/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等 | 須按實際業務另作分類及審查 |
普通食肆可售賣多種食品,不代表限制出售食物、酒類或露天座位已全部包含在內。持牌堂食餐廳提供外賣,亦不能一概推論必須另取食物製造廠牌照;應把整體營運方式交食環署確認。
小食食肆自 2023 年起有甚麼改變?
2023 年 3 月 1 日起的新申請,以烹調方法規管,基本上可提供不同種類食物,但限較簡單、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方法,例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
座位間不得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讓顧客在座位進行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不能因為使用電爐,便認為可以在小食食肆座位間煮食。
舊牌照持有人可選擇保留原有特定食物類別模式,或申請改用新規範;涉及間格、爐具、燃料、通風等改動,須先申請。新制度沒有自動改寫每張既有牌照的條件。
30/20 平方米是選址建議,不是食物室公式
食環署建議普通食肆最好選實用樓面面積不少於 30 平方米、小食食肆不少於 20 平方米的處所。這是選址建議,不能寫成一條適用所有個案的法定最低總面積,亦不能代替以下食物室要求。
食物室指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普通食肆必須至少有一個廚房;兩種牌照的食物室最小面積不同。
普通食肆食物室最小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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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所總樓面面積 | 食物室總面積要求 |
|---|---|
| 不超過 100 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 25%,且不少於 8 平方米 |
| 超過 100 至不超過 150 平方米 | 22%,且不少於 25 平方米 |
| 超過 150 至不超過 250 平方米 | 19%,且不少於 33 平方米 |
| 超過 250 至不超過 500 平方米 | 16%,且不少於 48 平方米 |
| 超過 500 至不超過 1,000 平方米 | 13%,且不少於 80 平方米 |
| 超過 1,000 平方米 | 10%,且不少於 130 平方米 |
小食食肆食物室最小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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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所總樓面面積 | 食物室總面積要求 |
|---|---|
| 不超過 23 平方米 | 不少於 4.5 平方米 |
| 超過 23 至不超過 35 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 20% 或 6 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 超過 35 至不超過 55 平方米 | 18% 或 7.5 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 超過 55 至不超過 95 平方米 | 14% 或 12 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 超過 95 至不超過 185 平方米 | 13% 或 17 平方米,以較小者為準 |
| 超過 185 平方米 | 9% 或 18 平方米,以較大者為準 |
例如,按指南口徑計算的 100 平方米處所,普通食肆食物室須至少 25 平方米;小食食肆則是 13 平方米。不能把「25% 且至少 8 平方米」同時套在兩類牌照。
總樓面面積不是地產廣告的建築面積:指南以申請牌照範圍內邊界牆內壁之間的有蓋面積計,包括支柱,以及專用的貯物室、凍房、廁所、辦公室等。各食物室及座位間則按淨實用面積計算,只計樓底高度至少 1.8 米的空間,不計支柱。應讓圖則負責人按實際範圍量度。
簽約前逐項取得證據
- 用途:查入伙紙、政府租契、法定圖則及其註釋;有需要的規劃許可或契約更改,不會隨食肆申請自動批准。
- 樓宇:對照屋宇署批准圖則,查結構荷載、耐火結構、逃生途徑、消防救援進出及違例建築工程。
- 衞生:查自來水、排水、廁所、隔油及洗滌設備;食物室內沙井、污水管等會影響設計,遷改可能另需批准。
- 通風:確認廚房、廁所與座位間的獨立通風安排,排氣位置、噪音及油煙控制,以及外牆、天台或公用位置工程權限。
- 消防與燃料:按實際爐具、燃料、面積及樓層評估花灑、消防水源、裝置及氣體工程,不能只靠上一手設備判斷。
- 租約:寫明准許用途、業主工程同意、免租期、出牌失敗的處理、管理及冷氣費、還原責任、頂手設備權屬與維修。
有危及公眾安全的違例工程,屋宇署不會建議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指南對部分工程另有指定分類及核證安排,應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按個案判斷;不應自行斷言任何改動均完全無影響,或任何僭建必然同樣處理。
上層住宅、工業用途部分、單梯大廈上層、地庫第四層或以下等均涉及重大選址限制。舊式綜合用途樓宇、總樓面面積超過 230 平方米或地庫超過 126 平方米,以及難以安裝消防水缸的處所,須提早評估消防方案;這些數字不是「超過即一律拒牌」的簡單界線。
頂手店不能只看牆上的牌照
核對持牌人、牌照種類、有效期、核准圖則、附帶條件、限制食物加簽及實際間格。未經發牌當局同意,不得自行把牌照當成已轉讓;暫准牌照的建議承讓人還須同為正式牌照申請人。
若計劃用新公司接手,可先透過公司查冊指南核實合約對方的公司資料,但公司查冊不會證明食肆牌照已完成轉讓。應另向食環署確認牌照轉讓程序和可行性,並把相關批准列入交收安排。
官方資料與下一步
完成舖位與分類評估後,回到開餐廳六步流程及費用排期;聘人前另看餐廳用工、保險與強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