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期間提早聘請廚師備貨、讓樓面員工試工或邀請散工協助開幕,都可能已產生僱主責任。不能把第一天正式接客當成所有僱傭安排的開始日期。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本文集中整理餐廳常見的保險、強積金、工資及申報節點;牌照與開店整體預算見香港開餐廳主指南。

開始工作前先有僱員補償保險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僱主必須投購保險,承擔法例及普通法下的僱員補償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工作。不論全職、兼職、臨時工、合約或工時長短,都不能只因「做一天」便排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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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工作前先有僱員補償保險
僱員人數每宗事故的最低投保金額
不超過 200 人HK$100,000,000
超過 200 人HK$200,000,000

這是保額而非保費,也不是僱主法律責任的最高上限。投保時須如實申報職務、薪酬、地點及人數;人員增加、工作改變及保單到期時要跟進。不得從員工收入扣回保費。

未依法投保,一經定罪最高可罰 HK$100,000 及監禁兩年,並可能涉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附加費。公眾責任、產品責任、財物或營業中斷保險是另外的保障,不能代替僱員補償保險。

先區分一般僱員與飲食業臨時僱員

除獲法定豁免者外,一般須為年滿 18 歲而未滿 65 歲的合資格僱員安排強積金。全職與兼職並不是有否責任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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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區分一般僱員與飲食業臨時僱員
類別登記及供款重點
一般僱員,僱傭關係維持 60 日或以上在受僱首 60 個曆日內登記;僱主供款從受僱首日計算,不是第 61 日才開始
飲食業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的臨時僱員沒有一般僱員的免供款期;沒有適用帳戶者,須在受僱首 10 日內安排登記

不得反覆簽不足 60 日的合約規避持續僱傭責任。行業計劃是專為飲食業及建造業臨時僱員而設的選項,並非所有員工都只可參加這類計劃;參加行業計劃的一般僱員,仍按一般僱員方式計算。

登記與供款日期如遇官方指定的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影響履責的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日,有順延安排,應按當時年曆及平台指示辦理。

一般月薪僱員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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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月薪僱員如何計算?
每月有關入息僱主強制性供款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 HK$7,100有關入息 5%無須供款
HK$7,100 至 HK$30,0005%5%
高於 HK$30,000HK$1,500HK$1,500

「有關入息」不只是底薪,須核對獎金、佣金、金錢津貼及由僱主收取再分配的小費等。員工直接收取、僱主不干預的小費,與經僱主分配的小費處理可能不同。

一般僱員享有首 30 日及緊接適用的不完整糧期免僱員供款安排;僱主並無相同免供款期。一般月薪供款通常在翌月 10 日或之前支付;新僱員首次供款可在受僱滿 60 日所在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支付,須包括已累積的應付供款。不能把延後首次付款誤當成首兩個月不用計提。

每次供款應連同所需付款結算資料,並按規定提供及保存紀錄,透過積金易平台處理。

散工的計算方式取決於計劃

飲食業臨時僱員不論參加哪種計劃,均無一般僱員免供款期,但低入息下僱員毋須供款的規則仍須按適用標準處理。不能把「首日起計」寫成所有散工每人每天必扣同額。

參加行業計劃者按每日有關入息的定額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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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的計算方式取決於計劃
每日有關入息僱主每日供款僱員每日供款
低於 HK$280HK$10無須供款
HK$280 至低於 HK$350HK$15HK$15
HK$350 至低於 HK$450HK$20HK$20
HK$450 至低於 HK$550HK$25HK$25
HK$550 至低於 HK$650HK$30HK$30
HK$650 至低於 HK$750HK$35HK$35
HK$750 至低於 HK$850HK$40HK$40
HK$850 至低於 HK$950HK$45HK$45
HK$950 或以上HK$50HK$50

例如,一名合資格行業計劃散工某天收入 HK$600,僱主及僱員當天各供 HK$30。按周薪等方式計薪的臨時僱員,須先按糧期內工作日數計算平均每日有關入息,再查表及乘工作日數。

行業計劃可選在發薪日後下一個工作日,或每個供款期後第 10 日供款,適用的紀錄簡化安排亦不同。若安排臨時僱員參加集成信託計劃,則按一般僱員的入息比例及糧期門檻計算,沒有免供款期,須在每個供款期完結後 10 日內供款;不要混用行業定額表。

2026 年最低工資與工時紀錄

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HK$43.1。就適用最低工資的僱員,按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與法例口徑計算,不是只看合約寫的月薪。

同日起,就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 HK$17,600 的適用僱員,須在工資及僱傭紀錄包括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也要計算。達 HK$17,600 或以上,只涉及這項總工時紀錄要求可獲豁免,並非最低工資、其他紀錄或加班安排自動免除。

餐廳應清楚記錄當值、培訓、清潔及收舖等工作時間,以及膳食和休息安排;是否屬工時、是否有薪,按法例與合約判斷。不能直接以「月薪除以排班時數」忽略其他實際工作。

入職資料與僱主稅務申報

建立員工檔案:身份及工作許可核對、合約與薪酬、開始受僱日、崗位與地點、出勤、保險、強積金分類、稅務居民資料及供款紀錄。海外廚師的工作簽證是另一程序,成立公司或批出食肆牌照並不授予工作權。

按稅務局規定範圍處理 IR56E 新聘通知(一般在開始聘用後三個月內)、IR56F 停止受僱及 IR56G 離港通知,以及年度 BIR56A/IR56B;各表有申報範圍及例外,須按附註核對。年度僱主報稅表通常在發出後一個月內交回,僱員薪酬紀錄至少保留七年。

僱主報稅與公司的利得稅申報是不同責任。休息日、假期、工資支付、持續性合約、解僱及遣散等僱傭事項亦須另外核對,本文不把三項入職安排視為全部用工責任。

官方資料與開業安排

排班與聘人日期應配合食肆領牌進度及現金流預算,提早上班的人工、僱主供款及保費均計入開業前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