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停止營業後,並不會自動解散。若您希望結束一間已不再經營、能清償債務的公司,應先檢查是否符合「撤銷註冊」資格,再依次處理稅務局的不反對通知書及公司註冊處的撤銷申請。本指南把申請前的準備、兩個部門的程序及解散後的責任串連起來,方便您安排退場進度。

重點速覽:符合資格及全部七項條件後,先交 IR1263,費用 HK$270;再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交 NDR1,費用 HK$420。兩項政府申請費合共 HK$690,均不退還。公司要到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當日才正式解散,在此之前仍須履行適用的申報責任。

本文由EkaFlow整理及撰寫,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下以香港本地私人公司為主要說明對象,亦交代擔保有限公司及其他類別的適用範圍;涉及個別稅務、資產分配或法律程序時,應按公司實際情況取得專業意見。

先判斷:您需要撤銷註冊,還是保留公司?

「註銷公司」是常用說法,《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750 條下的正式程序是「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它讓符合條件、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主動申請解散,並不是用來免除欠款或逃避申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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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斷:您需要撤銷註冊,還是保留公司?
處理方式適合或適用的情況需要留意
撤銷註冊已結束業務、沒有未清償債務,且符合全部申請條件須先取得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再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法定不活動公司希望暫時保留公司,並符合《公司條例》第 5 條的條件不等於解散,也不是沒有收入便自動取得的身分
清盤需要透過法定程序處理帳目、資產及債權,可能涉及有償債能力或無償債能力的情況程序視乎清盤類型而定,不能把所有清盤都理解為破產
剔除註冊公司註冊處處長依法啟動的程序公司不能主動申請以剔除代替撤銷,停交文件亦不會免責

如果只是暫停經營,可先閱讀不活動公司與零收入的分別;如仍有債務、爭議或複雜資產,先看撤銷註冊、清盤與剔除註冊比較。獨資及合夥業務的結業,應另行向稅務局辦理停止業務及商業登記相關手續,不使用公司的 NDR1 程序;有限合夥基金另有法定制度,也不在本文的公司申請流程內。

七項申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

根據公司註冊處的申請指引,以下七項要求須同時符合。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只解決其中一項,並不代表公司註冊處已批准撤銷。

  1. 全體成員同意。 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通常就是全體股東。宜保存相關同意及決議記錄。
  2. 從未營運,或已停止營運。 公司從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若曾經營,則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三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這不是只看有沒有收入。
  3. 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逐項核對供應商、僱員、銀行、股東或董事往來款項,以及稅款、政府費用等;NDR1 填表須知亦指出,債務包括銀行擔保等或有負債,不要只檢查銀行貸款。
  4. 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如有未結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應先確認狀態及處理方式,不能以撤銷申請取代程序。
  5. 公司沒有香港不動產。 公司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土地、物業等不動產。
  6. 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也沒有香港不動產。 若申請公司是控權公司,其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得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7. 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Notice of No Objection,簡稱 NOC)。

哪些公司不適用?

本程序適用於合資格的本地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公眾公司不適用;NDR1 填表須知亦列出以下受排除類別:

  • 《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
  • 保險法例所指的保險人。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V 部獲發牌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 上述持牌法團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VI 部所指的有聯繫實體。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核准受託人。
  • 根據《受託人條例》第 VIII 部註冊為信託公司的公司。
  • 以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公司為附屬公司的公司。
  • 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五年內,曾屬上述任何受規管或相關控權公司類別的公司。

因此,不能只憑「現在沒有營業」判斷資格,還須檢查集團結構及五年回溯情況。根據《公司條例》第 16 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也不使用這套本地公司撤銷程序。經遷冊公司則須按現行適用規定另行核對,不能與一般非香港公司登記混為一談。

由公司本身、其董事或成員提出 NDR1 申請,仍須符合上述公司資格。請以公司註冊處的撤銷註冊指引 ↗及最新 NDR1 表格的申請條件為準。

申請前:清理帳目、債務與資產

先建立一份結業清單,整理最後營運日期、銀行帳戶、應收及應付款項、僱員安排、未交報稅表、政府來函及訴訟狀態。曾經營業的公司通常需要先補齊記帳、財務報表、核數及稅務工作,才能申請 NOC;僅在表格填上「沒有營業」並不能代替這些工作。

  • 收回應收款項,處理存貨、投資、車輛、物業及其他公司資產,並保存相關交易和批准文件。
  • 清償或依法處理債務,包括股東、董事借款及僱員相關款項;確認沒有仍須履行的合約責任。
  • 核對銀行戶口、電子錢包、押金、退款及可能到帳的款項,安排資金及帳戶的最後處理。
  • 確認所有成員同意,並核實公司及附屬公司的不動產與法律程序狀態。
  • 列出周年申報、商業登記、公司秘書及註冊地址的到期日,安排在解散前繼續跟進。
資產不能留到解散後才處理。公司解散時,仍屬公司或為公司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財產及權利,會按法例成為無主財物並歸屬政府,包括遺漏的銀行結餘。把物業轉給股東亦不會因為準備撤銷註冊而自動免印花稅;資產轉讓及分配須依法進行,不宜直接把公司款項當作股東個人資金提走。

第一步: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IR1263、申請人與 HK$270 費用

填妥 IR1263,連同所需文件及 HK$270 申請費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無論結果如何,申請費均不退還。公司董事可以申請;成員或被提名人申請時,應附由董事簽署的授權書。稅務局常見問題另說明:被提名人如屬執業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秘書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在稅務局沒有提出要求的情況下,無須呈交授權證據,這不等於可在沒有授權下代辦。

可郵寄至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稅務局局長收,或親交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稅務中心地下信件及表格收發櫃位。現行指引亦提供持「智方便+」或電子證書人士的網上申請途徑。郵寄或親交支票須按官方指示填寫抬頭,並在背面寫上商業登記號碼及聯絡電話。網上申請獲接納後如收到繳款單,須於發單日起計十四天內繳費;稅務局收妥費用後才開始處理。下載表格、網上入口及最新遞交安排請使用稅務局 IR1263 申請頁 ↗。

稅務局會核對甚麼?

公司不僅要已停業,還須確認不會開始或重新營業;存貨、物業及證券已出售;沒有尚欠稅款、相關罰款及追討費用;沒有未完成的稅務責任、未回覆查詢,以及尚未完結的評稅反對或上訴。未完成責任包括已發出的報稅表未交回,或公司有應課稅事項但尚未按規定通知稅務局。

沒有收入、沒有利潤、沒有收到新報稅表,都不能單獨證明已清稅。從未辦理商業登記的公司,亦須先補辦並付清應繳費用。申請撤銷不會自動免除核數要求;稅務局指出,香港成立公司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佐證財務報表須經審計,法定不活動公司的適用例外應另外核對。完整準備清單見撤銷註冊的稅務清理指南。

約二十一個工作天,從何時開始計算?

稅務局通常在收到申請或申請費用起計二十一個工作天內,以較遲者為準,發出 NOC;如有未解決的稅務問題或欠款,則會發出反對通知書。這是一般處理時間,不能把補帳、核數、補報稅及回覆查詢的時間也算作必定在二十一個工作天內完成。

如收到反對通知書,先聯絡有關評稅主任辦妥列明事項或清繳款項,再填妥通知書下方部分,把整份原通知書交回要求重新考慮,毋須另付申請費。稅務局沒有為這種重新提交設定時限;但應盡早跟進,其他申報及付款期限不會因此停止。若另行申請一份新的 NOC,則須重新交 IR1263 及 HK$270。遺失已發出的 NOC,可要求免費複本,複本載有原本發出日期,不能藉此重新起計交表時間。

第二步:向公司註冊處交付 NDR1

NOC 發出後三個月內交表

公司註冊處要求於 NOC 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交付撤銷申請,時間應按「發出日期」安排,不是按您收到信件或交給代理人的日期。稅務局常見問題說明,法例沒有訂定 NOC 的這種有效期,但超過三個月才交付可能延誤處理甚至被拒。因此應依公司註冊處的交付要求及時辦理,不宜稱 NOC 為「法律規定三個月後自動失效」。

交付文件包括:

  1. 已填妥的 NDR1(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
  2. HK$420 申請費,不論申請結果均不退還。
  3. 稅務局發出的 NOC;以印本交付須用正本,以電子形式交付則須提交經申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核證的副本。

可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的電子提交服務辦理,或向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四樓收款處交付印本;亦可按填表須知郵寄至該處,須確保文件已送達,不能只憑寄出便當作交付完成。

表格須劃一以英文或中文填報;中文須用繁體字,手寫表格可能不獲接納。按現行表格要求填報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八位數字,並核對申請人簽署;如屬法人團體申請人,由其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士代為簽署並列明姓名。以公司名義申請時,須提名一名自然人接收通知;公司、申請人或獲提名人的地址有變時,也應確保公司註冊處能聯絡到相關人士,並另行履行公司資料更改的申報義務。提交前重新確認七項條件仍然符合。

NOC 不是解散證明,NDR1 的收件確認也不是最終批准。收到補件要求須按指示回覆,並保存表格、收據、通知書及來往信件。

刊憲與時間表:第二份公告才是解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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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憲與時間表:第二份公告才是解散日
階段一般時間或期限您要做的事
停業與清理曾經營的公司,緊接申請前三個月須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清帳清稅時間按個案而定完成債務、資產及稅務檢查
稅務局處理 NOC通常由收到申請或費用的較遲日期起二十一個工作天內留意反對通知或尚欠事項
遞交 NDR1NOC 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交表、NOC 及 HK$420
註冊處確認收件一般約四個工作日保存確認信,跟進補件
第一份憲報公告通常在確認收件信後約三星期查閱建議撤銷註冊公告
反對期間第一份公告刊登後三個月公司仍未解散,繼續履行適用義務
第二份憲報公告若在上述期間沒有收到反對,處長再刊登公告公司在第二份公告刊登當日撤銷註冊並解散

公司註冊處小冊子列明,撤銷程序一般約需五個月;這是註冊處階段的估算,不包括之前清帳、補稅及取得 NOC 的準備時間。若稅務情況簡單且交表及時,可按「稅務局階段加上約五個月註冊處程序」規劃,不能保證由決定結業當天起五個月內完成。補件、反對及其他個案情況都可能延長時間。

請分清三處相近的時間要求:申請前的三個月沒有營運是資格條件;NOC 發出後三個月內交 NDR1是交付安排;第一份公告後三個月則是反對期間,三者不能互相替代。可在政府電子憲報 ↗查閱公告,亦可在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查看公司狀態及文件索引。收到第一份公告後不要自行把公司標示為已解散。

費用預算:HK$690 包括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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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預算:HK$690 包括甚麼?
項目政府申請費退款安排
IR1263:不反對通知書HK$270不退還;按原反對通知書補妥後重新考慮,毋須另繳費
NDR1:撤銷公司註冊HK$420不退還
兩項合計HK$690僅為上述政府申請費

HK$690 不包括欠稅、商業登記費及徵費、逾期申報費、記帳、核數、資產處理、專業意見或代理服務費。比較報價時,應問清楚是否涵蓋歷年帳目、稅務查詢、NOC 被反對後的跟進、等候期間周年申報,以及解散文件保存安排,不要把代理套餐金額誤作法定費用。

申請期間還要交商業登記費嗎?

公司在獲批准撤銷註冊並解散前,仍須續領商業登記證及適用的分行登記證。稅務局就登記費及徵費另有暫緩安排,判斷的是登記證「開始生效日期」與稅務局「收到 NOC 申請日期」的先後:

  • 登記證在稅務局收到申請之前開始生效:相關費用及徵費仍須繳交。
  • 登記證在收到申請當日或之後開始生效:按稅務局指引可暫緩徵收,並非永久免除。
  • 最終沒有完成撤銷註冊,例如撤回 NOC 申請或不獲撤銷:須繳回之前暫緩徵收的費用及徵費。

收到繳費單時不要自行丟棄;如未能確定是否適用,向商業登記署核實。此安排不能推論為其他稅項、周年申報費或服務費一律暫免。

解散前:申報、秘書與地址仍要跟進

公司在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前仍然存在,須繼續履行《公司條例》及其他適用責任,包括周年申報,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註冊辦事處等資料變更申報。普通私人公司沒有營業,或已交 NDR1,都不是自動豁免。已合法取得不活動公司身分的個案,須按相關例外及生效日期判斷,不能把例外套用到所有待撤銷公司。

如等候期間跨過私人公司的成立周年日,通常仍須安排 NAR1,並在適用的周年日後四十二日內交付。NAR1 是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不是利得稅報稅表,也不是商業登記續期。詳見撤銷期間的周年申報安排。

保持合資格公司秘書、香港註冊辦事處及可靠收信安排,逐一回覆政府信件。收到 NOC 後才發現欠稅或未履行稅務責任,也仍須處理;稅務局可反對撤銷,並在適用情況下尋求恢復公司註冊。不能以通知書作為免責證明。

解散後:文件保存與恢復註冊

保存記錄:七年與六年的起算點不同

依《稅務條例》第 51C 條,適用的業務紀錄須在相關交易完結後保存最少七年;申請撤銷而尚未解散時仍須遵守。稅務局說明,該項規定不適用於已解散法團。但《公司條例》第 758(1) 條另規定,每名在緊接公司解散前擔任董事的人,均須確保公司的簿冊及文據在解散日期後備存最少六年。

因此應指定文件保管人、保存地點、電子備份及聯絡方式,保存財務記錄、稅務文件、決議、申請表及解散通知等;不可一收到解散通知便銷毀全套文件,也不應把六年及七年一概相加成固定十三年。

遺漏資產或需要恢復公司怎麼辦?

因撤銷註冊而解散的公司,須依《公司條例》第 765(2) 條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不能使用只適用於特定被剔除公司的行政恢復途徑。若為取回解散時歸屬政府的資產而恢復,應先取得法律意見及處理所需程序,不能直接要求銀行把公司存款轉給前股東。

公司註冊處指引中的「約兩個月」,是已取得法院命令且交付文件妥當後的恢復處理估算,不包括取得法院命令的時間及費用。若原公司名稱已被另一家公司使用,仍可申請恢復,但恢復後須在二十八日內更改名稱。恢復的資格、法庭要求及法律後果均應按個案處理。

常見問題與最後檢查

從未開業,是否只需交一張表?

不是。從未開業只是其中一項資格,仍要有全體成員同意、沒有欠債或法律程序、符合物業限制並取得 NOC,再交 NDR1。從未開業也不等於可忽略已發出的報稅表、商業登記或公司申報。

可以不交表,等公司被剔除嗎?

公司不能申請剔除作為省費方案。未按時交表可引致較高登記費及檢控,公司與責任人不能因等候處長採取行動而免責。應按適用程序有序結束公司。

NDR1 資料不實會有甚麼後果?

任何人就撤銷申請,明知或罔顧實情而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官方指引列明,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 HK$300,000 及監禁兩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六個月。尚有負債或爭議時,應先處理,不能為了交表而作不實確認。

交表前最後要核對甚麼?

  1. 公司類別合資格,七項條件已全部符合並有記錄支持。
  2. 最後營運日期、銀行結餘、資產、股東往來款及僱員事項已妥善處理。
  3. NOC 已取得,並按發出日期安排三個月內交付 NDR1。
  4. 申請人、簽署、獲提名人、NOC 正本或核證副本及 HK$420 已核對。
  5. 已有人跟進憲報、周年申報、商業登記、政府郵件及解散後六年的文件保管。

如需與EkaFlow團隊討論安排,可先準備最後營運日期、最近財務報表、未完成報稅清單及政府來函,再預約諮詢。具體工作範圍及費用應在了解公司情況後確認。

資料依據與延伸閱讀

以下官方資料於 2026 年 10 月 19 日核對;費用、表格及提交渠道可能調整,實際辦理前應再查最新版本。

本文曾參考使用者指定的第三方閱讀材料,並按以上官方資料獨立核實及撰寫;不沿用第三方的服務承諾、價格套餐或公司資質。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針對任何公司的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