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前,必須先取得稅務局的不反對通知書。所謂「清稅」,不只是付清一張利得稅繳款單,而是把未完成申報、欠款、查詢及評稅爭議逐一處理。本文是撤銷指南的稅務準備篇,供其他文章共用。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完整的資格、NDR1 及刊憲流程,請看香港公司撤銷註冊指南。
先建立未完成事項清單
- 確認公司已停業且不會開始或重新營業,記錄最後業務交易及結業安排。
- 核對存貨、物業及證券的出售情況,保存相關帳目和交易文件;轉讓予股東不會自動免除稅項。
- 列出所有已發出但未交回的報稅表,按通知要求整理適用財務報表、核數報告及稅務計算。
- 核對未清稅款、商業登記費、罰款及追討稅款費用;公司作為海外業務代理人所欠稅款亦不能忽略。
- 查閱稅務局所有來函,完成未回覆查詢,並確認是否仍有評稅反對或上訴未結。
- 若公司在某課稅年度有應課稅事項卻未收到報稅表,仍須履行通知稅務局的責任,不能只等待來信。
稅務局就申請撤銷公司的報稅佐證文件指出,香港成立公司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法定不活動公司除外。單純沒有利潤、沒有收入或停止營業,不等同取得該例外。可一併閱讀不活動公司與零收入的分別。本文不另列統一報稅截止日,因為實際期限須按已發出報稅表、延期安排及個案通知確認。
IR1263 申請與處理時間
向稅務局交付填妥的 IR1263、所需文件及 HK$270,不論申請結果均不退還。公司董事可提出申請;成員或被提名人須按要求提供董事授權。執業專業人士被提名代辦,在稅務局未要求時可毋須呈交授權證據,但仍應取得適當授權。
通常在收到申請或申請費用的較遲日期起二十一個工作天內,稅務局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在尚有稅務問題時發出反對通知書。清帳、補報、查詢及付款所需時間不能視作已包含在這個一般處理時間內。
收到反對通知書如何處理?
先向相關評稅主任辦妥通知書列出的事項或繳款,填妥通知書下方部分,然後把整份通知書交回稅務局重新考慮。這種重新提交毋須另繳申請費,稅務局亦沒有為此設定時限;但公司其他到期責任仍然存在。
要求遺失 NOC 的複本可不收費,複本保留原發出日期;如要求另發新的 NOC,則須另交 IR1263 及 HK$270。獲發 NOC 後才發現欠稅,也須處理,通知書不是對漏報漏繳的豁免。
商業登記費不要一概停繳
登記證開始生效日期早於稅務局收到 NOC 申請的日期,相關登記費及徵費仍須繳交;在收到申請當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可按指引暫緩徵收。若最後未完成撤銷,須補繳先前暫緩款項。公司解散前仍須按規定續領商業登記證及適用分行登記證,有疑問應向商業登記署核實個別繳費單。
下一步與官方依據
取得 NOC 後,依公司註冊處要求於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交付 NDR1、NOC 及 HK$420;紙本 NOC 須正本,電子提交須適當核證副本。後續時間及責任見撤銷註冊主指南。本文為一般資訊,個別公司的稅務責任及文件要求須獨立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