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撤銷註冊申請,並不等於公司已解散。在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前,仍須按適用規定處理周年申報及公司資料變更。這篇說明集中解答撤銷等候期間的 NAR1 安排,適用的時間及費用以一般本地私人公司為主。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9 日。一般公司的期限計算、完整費用表及網上交表步驟見周年申報表 NAR1 完整指南;撤銷申請的完整程序見香港公司撤銷註冊指南。
四十二日從哪天開始計算?
私人公司通常在每個成立周年日後四十二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 NAR1,成立當年除外。經遷冊的私人公司須按適用的遷冊周年日規則核對。不要改用年結日、報稅表發出日或 NDR1 遞交日計算。
四十二日包含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若最後一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日子;若最後一日只是星期六而非公眾假期,期限不會自動延至星期一。應提早交付,或使用適用的電子提交途徑。
擔保有限公司及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規則不同,不能直接套用私人公司的成立周年日算法。本篇不取代這些公司類別的專項申報指引。
費用與其他申報有甚麼不同?
一般私人公司在適用周年日後四十二日內交付 NAR1,每年登記費為 HK$105;逾期則須繳交大幅提高的登記費,並可能涉及檢控。沒有收到催辦信、公司沒有收入或已申請撤銷,都不是自動豁免理由。
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 文件或手續 | 主管部門 | 作用 |
|---|---|---|
| NAR1 周年申報表 | 公司註冊處 | 申報公司在申報表日期的法定資料 |
| 利得稅報稅表 | 稅務局 | 處理公司稅務申報 |
| 商業登記續期 |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 商業登記證及適用的費用、徵費 |
| NDR1 | 公司註冊處 | 申請撤銷公司註冊,並非年度申報 |
上述工作互不替代。董事、公司秘書、註冊地址等有變更,仍須以相應表格及適用時限申報,不能只等到下一份 NAR1 才處理。
不活動公司例外如何理解?
已按《公司條例》第 5 條正式成為不活動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能獲周年申報豁免,但須核對不活動或恢復活動的生效日期;不是在某年交了決議便必然免交該年申報表。詳見不活動公司說明及官方常見問題第 19、22、23 題。單純停止營運三個月以申請撤銷,並不自動產生不活動公司身分。
等候解散期間的交接清單
- 記錄下一個周年日及交付期限,確認誰負責準備、簽署、交表和付款。
- 保留合資格公司秘書、香港註冊辦事處及收信安排,跟進政府查詢。
- 保留交表收據及最新公司資料,定期查閱憲報及公司狀態。
- 以第二份憲報公告確認解散日,不以交表回執或第一份公告作結案依據。
官方依據: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常見問題 ↗及撤銷註冊常見問題第 3 題 ↗。本文為一般合規資訊,實際申報義務須按公司類別及狀態核對。
